严格地说,双耳听力损失到一定程度,经治疗无效者都应尽早配用助听器。具体适应证为:①双耳听力损失为神经性耳聋,程度为35dB以上。②反复不愈的混合性耳聋,如长期的慢性中耳炎,手术后仍有听力障碍者。③中耳炎或耳硬化症患者中不愿手术者。
但是,不是所有的听力障碍者都可以使用助听器,如听神经病、进行性听力下降的听神经瘤等,助听器的使用效果就会很差,有可能还会延误耳聋的积极治疗。所以,当你要考虑选配一个合适的助听器的时候,要选择一个专业的、认真负责的听力中心,请听力学专业人员为你服务,这是十分重要的。
婴幼儿听力损失达35dB就应佩戴助听器,否则,他们的语言及智力发育将比正常儿童迟缓。儿童听力损失在60dB以上,如果不佩戴助听器,则可能带来语言与智力的障碍。儿童听力损失即使达到~dB,也应尽快在6个月前佩戴适宜的助听器或尽早植入人工电子耳蜗,这样将给他的一生带来极大的帮助。如极重度的耳聋患儿超过7~8岁仍未听过放大的声音(“听力年龄”仍为0岁),这时才开始使用助听器,要实现全面语言康复就十分困难。因此,中国残联主席邓朴方也强调,聋儿康复是抢救性任务,必须尽早、尽快加以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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