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護健康終身危疾保-終身危疾保障提供一筆過賠償
守護健康終身危疾保可以幫您應付當患上危疾,如癌症、心臟病或者中風,所帶來的財務影響。一旦醫生確診受保人患有其中一種受保病況,計劃便會提供一筆過的賠償,令您可以安心休養。
1.保障涵蓋70種病況我們為70種病況提供基本的保障,包括52種嚴重病況及18種早期嚴重病況,再額外涵蓋6種末期嚴重病況,令您倍添安心,而常見的病況如癌症、心臟病和中風等亦列入受保障範圍內。
假如保單內受保障的人士(即「受保人」)確診患上任何一種受保的嚴重病況,我們將一筆過支付高達當時保額%的賠償。
假如受保人不幸身故,我們亦將一筆過支付高達當時保額的%作為身故賠償。
如欲了解各種受保病況,您可參閱下列「受保病況一覽表」部分。
2.早期嚴重病況保障當受保人確診患上早期嚴重病況,我們將根據該病況支付高達守護健康終身危疾保當時保額的20%或25%作為賠償。
您可就計劃的早期嚴重疾病保障獲最多3次賠償,其中原位癌(癌前病變)及冠狀動脈血管成形術可分別獲支付最多2次賠償,每次賠償可高達當時保額的25%;而早期甲狀腺癌或前列腺癌則可獲支付最多1次賠償,賠償高達當時保額的25%。其他15種受保的早期嚴重病況總共可獲最多1次賠償,該賠償高達當時保額的20%。
3.首10年高達50%額外保障我們特設額外危疾定期保,提供高達守護健康終身危疾保當時保額的50%之額外保障。假如受保人的投保年齡介乎1歲至18歲(下次生日年齡),將可於首10年享有50%之額外保障。假如受保人的投保年齡介乎19歲至65歲(下次生日年齡),則可於首10年享有35%之額外保障。
額外危疾定期保將就身故及不同階段的疾病保障提供額外保障。
假如您沒有於本計劃作出任何索償,您可於額外危疾定期保期滿前或期滿後1個月內,選擇將受保人的額外危疾定期保轉換為一份具備現金價值的全新壽險計劃,並毋須提供任何健康資料。
4.末期嚴重病況可獲20%額外保障我們將就末期嚴重病況如癌症、心臟病或中風等,在嚴重疾病保障之上再支付相等於當時保額的20%作額外保障。
假如受保人在61歲或之前(下次生日年齡)確診患上阿耳滋海默氏症、柏金遜病或多發性硬化症,我們將於支付嚴重疾病保障的同時,再加上相等於當時保額的20%作額外賠償。
5.集保障及長期儲蓄於一身守護健康終身危疾保不單提供全面保障,亦同時是一個提供長期儲蓄價值的股東全資分紅計劃。當您退保時,我們將支付保證現金價值。此外,當您退保、索償嚴重疾病保障或身故賠償時,我們亦可能派發一次性的非保證終期紅利。
有關股東全資分紅計劃及股東全資分紅保單業務基金運作的更多資訊,請參閱可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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