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监会网站
当事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周丞玮,男,年4月出生,时任德邦证券债券融资部董事副总经理,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债券项目负责人。
曹榕,男,年9月出生,时任德邦证券固定收益联席总经理兼债券融资部总经理。
林燕,女,年4月出生,时任德邦证券分管债券业务副总裁、德邦证券债券承销业务负责人。
吴皓炜,男,年7月出生,时任德邦证券债券融资部项目经理,五洋建设债券项目组成员。
罗健,男,年5月出生,时任德邦证券债券融资部项目经理,五洋建设债券项目组成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德邦证券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的要求于年3月27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德邦证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德邦证券未充分核查五洋建设应收账款问题
年7月17日,五洋建设获准发行票面总金额不超过13.6亿元的公司债券。德邦证券作为主承销商,为五洋建设发行债券出具了《德邦证券关于五洋建设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核查意见)。德邦证券取得的承销费收入为18,,.00元。
截至年第一季度,五洋建设应收账款数额为,.65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为30.51%。根据德邦证券提供的工作底稿,德邦证券质控内核初审意见认为应收账款在资产总额中占比较高,并提请内核委员及项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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