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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抢保费优惠一个半月至7月27号

来源:耳硬化症状 时间:2017-8-18

一.保诚今日发出通知CIR2及CIM推广活动延长至7月27日。

推广期:年6月28日至7月27日

保单发出日期:年8月31日或之前

公司在年6月推出新的危疾产品-守护健康危疾全护保(CIR2),这份产品是守护健康终生危疾保(CIR)的升级更新。相对CIR来说,CIR2增加了受保的疾病种类,并享有还原保障。

重点一:索偿早期严重疾病保障后保障额将维持不变

您毋须担心索偿会影响您的保障。假如受保人於75岁前(下次生日年龄)不幸确诊患上严重病况或身故,除了支付严重疾病保障或身故赔偿外,更将支付还原保障。还原保障的金额相等於受保人於早期严重疾病保障(最多3次)的已赔偿总额,惟有关早期严重病况确诊日期与严重病况确诊日期或身故日期必须相隔至少1年。

(点击查看大图)

重点二:疾病保障共75种

新增5项严重疾病保障,至57种严重疾病,加上18种早期疾病,共75种疾病保障。其中12项儿童早期疾病,6种末期疾病保障。

受保病况一览表早期严重疾病严重疾病末期严重疾病疾病组别终身保障(除特别注明外)癌症

1.原位癌

2.早期甲状腺或前列腺癌

1.癌症~

2.脑肿瘤扩散

1.癌症与心脏相关的疾病

3.冠状动脉血管成形术

4.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保障年期:1至18岁〔下次生日年龄〕)

5.川崎病

(保障年期:1至18岁〔下次生日年龄〕)

6.风湿热合併心瓣膜损害

(保障年期:1至18岁〔下次生日年龄〕)

7.激光心肌血运重建术

3.心肌病

4.需要进行外科手术的冠状动脉病

5.心臟病发作

6.心瓣及结构性手术

7.感染性心内膜炎

8.原发性肺动脉高血压

9.大动脉外科手术

2.心脏病发作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

8.自闭症

(保障年期:1至18岁〔下次生日年龄〕)

9.严重精神病

10.第一型儿童脊髓肌萎缩

(保障年期:1至18岁〔下次生日年龄〕)

10.阿耳滋海默氏症

11.肌萎缩性脊髓侧索硬化

12.植物人

13.细菌感染脑膜炎

14.良性脑肿瘤

15.脑部外科手术

16.昏迷

17.克雅二氏症

18.脑炎

19.严重头部创伤

20.脑膜结核病

21.运动神经元病

22.多发性硬化症

23.肌营养不良

24.瘫痪

25.柏金逊病

26.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痺症)

27.进行性延髓瘫痪

28.进行性核上性麻痺

29.严重重症肌无力症

30.脊髓肌肉萎缩症

31.中风

3.阿耳滋海默氏症

(保障年期:1至61岁〔下次

生日年龄〕)

4.多发性硬化症

(保障年期:1至61岁〔下次

生日年龄〕)

5.柏金逊病

(保障年期:1至61岁〔下次

生日年龄〕)

6.中风

与主要器官及功能相关的疾病

11.出血性登革熱

(保障年期:1至18歲〔下次生日年齡〕)

32.慢性肝病

33.復发性慢性胰臟炎

34.末期肺病

35.肾衰竭

36.主要器官移植

37.坏死性筋膜炎

38.肢体切断

39.系统性红斑狼疮而併发狼

疮性肾炎

其他疾病

12.成骨不全症

(保障年期:1至18岁〔下次生日年龄〕)

13.严重哮喘

(保障年期:1至18岁〔下次生日年龄〕)

14.严重中枢神经性睡眠窒息症

或混合性睡眠窒息症

15.严重脑癇症

16.严重血友病

(保障年期:1至18岁〔下次生日年龄〕)

17.严重阻塞性睡眠窒息症

18.系统性儿童类风湿关节炎

(保障年期:1至18岁〔下次生日年龄〕)

40.因输血引致的爱滋病

41.障碍性贫血

42.失明

43.克罗恩氏病

44.失聪

45.伊波拉

46.象皮病

47.暴发性病毒肝炎

48.失去独立生活能力

(保障年期:19至65岁〔下次

生日年龄〕)

49.丧失语言能力

50.严重烧伤

51.肾髓质囊肿病

52.因职业感染人类免疫缺陷

病毒

53.严重类风湿关节炎

5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55.系统性硬皮病

56.末期疾病

57.完全及永久伤残

(保障年期:1至65岁〔下次生日年龄〕)

重点强调原位癌的保障器官共13个:子宫颈、乳腺、子宫、卵巢、输卵管、阴道、睾丸、结肠及直肠、阴茎、肺、胃及食道、泌尿道、及鼻咽。原位癌有13个器官非常符合实际情况。

重点三:首10年高达70%额外保障

特设额外危疾全护保,提供高达守护健康危疾全护保当时保额的70%之额外保障。假如受保人的投保年龄介乎1岁至18岁(下次生日年龄),将可於首10年享有70%之额外保障。假如受保人的投保年龄介乎19岁至65岁(下次生日年龄),则可於首10年享有55%之额外保障。

额外危疾全护保将就不同阶段的疾病保障及身故赔偿提供额外保障。

假如您没有於本计划作出任何索偿,您可於额外危疾全护保期满前或期满后之1个月内,选择将受保人的额外危疾全护保转换为一份具备现金价值的全新寿险计划(需在转换时为我们指定的寿险计划),并毋须提供任何健康资料。

重点四:末期严重病况可获20%额外保障

就末期严重病况如癌症、心臟病发作或中风,在严重疾病保障之上再支付相等於当时保额的20%作额外保障。

假如受保人在61岁或之前(下次生日年龄)确诊患上阿耳滋海默氏症、柏金逊病或多发性硬化症,将於支付严重疾病保障的同时,再加上相等於当时保额的20%作额外赔偿。

重点五:递增保障权益助您紓解通胀压力

通胀会蚕食您的保障价值,为此我们特别提供递增保障权益。您只需另缴保费,保障金额将每年自动提升最初保额的5%至高达最初保额的%,加强对您的保障。

递增保障权益不适用於额外危疾全护保及其他附加保障。

保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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