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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证券营业部总经理私吞31万项目奖金

来源:耳硬化症状 时间:2021-2-13

9月29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判决,德邦证券一位营业部老总因侵吞离职员工的奖励,被下属向总公司举报。

因拒绝退回违法所得,德邦证券将其开除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年至年12月,被告人范玉担任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领事馆路证券营业部(地址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以下简称德邦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一职,全面负责营业部日常经营管理。

营业部总经理侵占公司奖金

年9月29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职务侵占判决书。据悉,时任德邦证券营业部总经理范玉以私吞项目奖金的方式违法侵占公司资金,犯罪金额高达31.26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而扣押在案的赃款19.05万元发还给德邦证券。

年至年12月,范玉担任德邦证券成都领事馆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一职,全面负责营业部日常经营管理。

年,该营业部为新益州公司15亿元企业债提供中介服务,按三期发行的比例收取中介服务费。其中,业务经理万某某为项目承揽人,彭某某为项目承做人。至年6月,万某某、彭某某陆续协助新益州公司发行第一期、第二期融资债券。

其间,德邦证券规定已离职员工不再享受业务奖励。年12月,德邦证券下发《综合业务激励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对项目成员承揽人、承做人按比例发放奖励,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代扣代缴。享受奖励员工出现离职情况,自离职之日起不再享受后续业务奖励。

而奖励办法下发后,承揽人万某某、承做人彭某某先后离职,并且已经获项目第一期奖金。按照公司规定,原本不必下发第二期奖金。

为私吞项目第二期奖金,范玉虚报在职员工阮某某为项目第二期承做人。年6月,德邦证券通过邮件要求各营业部清理虚挂业务给未参与承揽人员,该营业部回复无此类情况。

范玉还利用营业部总经理的审核申报职权,于年9月上报《综合业务项目承揽报告》,虚构公司员工阮某某为项目第二期承做人的事实,向德邦证券申请按照第二期承揽激励比例的70%发放奖金给阮某某。同时,范玉要求阮某某将所获奖金交与自己。

经德邦证券总公司审核后,同意首次发放31.26万元给阮某某,并于元11月、12月分别发放税前奖金17.26万元、6万元至阮某某的工资账户。

狗血了一幕出现了,阮某某是一个充满“正义”的员工。将第一笔税后11.05万元交给范玉后,未交出第二笔税后奖金随即向总公司举报,第三笔税前8万元奖励尚未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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