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岛川博美等在年《耳科临床》发表的《治疗耳鸣的新尝试一一掩蔽法文献综述》一文中,介绍了关于治疗耳鸣的掩蔽疗法的文献。在三十几年前,引入耳鸣掩蔽疗法还是很先进和超前的。其中还是有几点很有参考价值。
文中提出:Roes从两方面去看待掩蔽效果,分为主动性减轻和被动性减轻。所谓主动性减轻是使之从外部听到声音,在声音给予期间耳鸣消失,一般认为以近似耳鸣的频率最易获得主动性减轻。为了以最小掩蔽声获得主动性减轻,应以音调匹配法确切了解耳鸣频率。所谓被动性减轻即掩蔽后效应试验,又名残余抑制(RI),是掩蔽结束后耳鸣持续消失的现象。
现在看来,就是佛德曼曲线对耳鸣掩蔽声提供的强度参考价值,残余抑制试验就能证明耳鸣掩蔽的直接疗效。
文中提到:Bailey()以不同掩蔽条件观察了RI的持续情况,把负荷时间从5秒变为30秒,得出负荷时间越长,RI持续时间也延长的结果。还指出,用于掩蔽负荷的声压越高,RI持续时间越长。应用于治疗时应考虑其对听觉器官的影响,应以最小的声压,最短的负荷,获得最大的效果才为理想。
现在的研究提到,RI试验不能盲目加大掩蔽音量,只要有RI效果足够。掩蔽治疗过程,以30分钟-45分钟为宜。
文中提到:在耳鸣的评价上使用的有音调匹配法、响度平衡法、掩蔽曲线法等。其中掩蔽曲线法近年来特别被重视,它是用于判定由不同种类或强弱的刺激音产生的掩蔽效果。Feldman()用纯音、窄带噪声、白噪声作为刺激音,把耳鸣消失点绘成掩蔽曲线,并根据所调查的例作了如下分类:I汇聚型(多见于职业性聋,)、II分离型、III重叠型(可见于美尼尔氏病、突聋、耳硬化症等)、IV间距型(可见于中耳、内耳各种病变,)、V渐远型(见于高度感音性聋及全聋)。根据Hazell等观察认为重叠型是掩蔽治疗的适应症,汇聚型的高频窄带噪声掩蔽有效。可认为掩蔽曲线的绘制是决定是否适合掩蔽治疗的指标。
目前佛德曼曲线测试已经成为国际标准,耳鸣的听力学检测都要进行该项目测试。就是因为其测试结果直观、有效,用于判断掩蔽治疗的可行性。当然,还要结合残余抑制试验,观察是否有持续的抑制效应,更加确认掩蔽法的应用得当。
文中提到:隈上()把高低频带及宽频带三种耳鸣掩蔽器用于35耳,发现低频及宽频带两种几乎无效。且多数病例有声音烦燥感,而高频率的有效。马场()比较了白噪声和带通噪声掩蔽器,认为白噪声对听觉器影响大,还是以带通噪声掩蔽器为优。盯井又指出,在带通噪声掩蔽器的主频带中有耳鸣频率的有效率较高。
上述研究已经被证明,中心频率与耳鸣主调声接近的窄带噪音是掩蔽法最优选择,白噪音等宽带噪音不适合应用于掩蔽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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